首页 资讯 > 内容页

“厂中厂”、分租式厂房,重拳整治!

时间 : 2023-05-10 05:52:20 来源:深圳侨报

日前,记者从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5月6日—6月8日期间,龙岗区将在辖区开展一轮工贸行业“厂中厂”及分租式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精准防范和化解相关事故风险隐患。

整治行动现场。


【资料图】

据了解,龙岗区小微企业众多,对于小型空置厂房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企业生产流程精细化、外包化趋势明显,让“厂中厂”和分租式厂房频频出现。这些区域大多隐蔽性强,安全生产主体不明晰,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整治行动现场。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厂房出租方面,重点围绕出租厂房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出租方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等问题进行整治;在承租主体方面,重点围绕厂房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开展了员工教育培训、涉危险化学品安全存储和使用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治。

相关链接

“厂中厂”租赁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者将自身某个工艺、车间或部门(自身生产经营链条中的某个环节)承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来为自身生产进行配套的行为,承租方在出租方的厂房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分租式厂房是指厂房业主或二手房东将厂房物业转租给两家及两家以上工贸制造企业使用。

整治内容

●厂房出租要做到“五不准”:

1.出租方不准瞒报、谎报分租情况。

2.出租方不准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

3.出租方不准将不具备分租条件、不具备消防基本要求的厂房进行出租或超量分租。

4.出租方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

5.出租方不准将厂房出租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

●出租方和承租方要做到“五必须”:

1.出租方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梳理承租企业风险分布,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管控措施。

2.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与协调。

3.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出租方必须要在显著位置设置厂区平面布置图,清楚标注承租方分布位置、安全通道及出口等信息,并加强公共区域的秩序和消防安全管理,配齐消防设施设备等。

5.承租方必须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企业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及联锁装置齐全有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张贴醒目,电气线路完好无损,作业现场整治有序,安全通道畅通,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做好设备检维修断电操作,做好涉危险化学品安全存储和使用安全等。


版权声明:龙岗融媒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   郭斌 张星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