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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方面,推出七项措施:
第一、支持民间投资科技创新。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家相关创新中心、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引导民间投资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支持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加大三大产业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推动民间投资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一方面,全面落实好三大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高地建设。另一方面,打好专业服务“组合拳”。进一步发挥国家药审长三角分中心服务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新药、器械上市许可注册申报的指导;将民营企业动态纳入本市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统筹全市政府投资的高性能计算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惠的算力支撑。
第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着力推动智能算力、智慧存储“补需方”改革,推动政府部门租用民间投资专用算力支持大语义学习、元宇宙、时空底图等专业场景应用。通过创新券支持中小企业租用算力和存储资源。
第四、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针对近年来民间投资较热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项目,进一步明确资金补助等政策。
第五、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着力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两旧一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第六、促进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服务。对于医疗、教育、文体等社会民生投资,进一步放宽对社会办医医疗设备的配额限制;制定新一轮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实训中心建设补助政策;用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民间投资文创、文体旅游项目。
第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重点结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投资生态产业。